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章程第七章: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2012-01-14 09:19 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研究会简介:
创新人才教育研究会是由刘彭芝校长联合顾明远、韦钰、杨福家、郭永福、陶西平、卓晴君、朱小蔓、张民生、朱清时、张杰、张泽、柯杨、袁驷、王嘉毅、唐盛昌等科学家、教育家和教育专家,注重在大中小学早期发现、早期培养创新人才的教育研究,争取为国家尽早培养大批……详细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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